2016年11月11日,由妇联提供法律援助的武定县果某涉家暴刑事案件宣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果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被告人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云南省楚雄州第二例涉家暴刑事案件,该案件在庭审中再次引入“专家证人”出庭。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刘某某具有长期吸毒史,在婚姻生活中为了达到控制果某和让果某服从的目的,对果某实施了长期的殴打、辱骂、威胁和控制。在多方求助均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果某在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时由于身体差异和心理上的恐惧缺乏反抗能力,最终在案发当日,因为刘某醉酒后又对其辱骂、殴打并威胁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在激愤、恐惧的状态下为了摆脱家庭暴力、消除其所受到的威胁,用木棒将刘某打死,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刘某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可对果某酌情从宽处理。果某作案后自首,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悔罪。被害人刘某的亲属在案发后自愿放弃附带民事赔偿,主动出具了谅解书,要求对果某从轻减轻处罚。果某的村邻一百余人主动请愿,希望对果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果某长期遭受被害人的严重家庭暴力,属于受暴妇女的反抗行为,其行为有防卫性质,且危害对象具有特定性,所造成社会危害有别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应当宽容处理的辩护意见。有家庭暴力方面专门知识的专家证人,在法庭上对家庭暴力方面的专业知识做出了客观、充分的阐释,对认定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作案过程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法院也予以采纳。
案件发生后,省、州、县各级妇联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了援助程序。楚雄州妇联及武定县妇联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协调、调查走访及关爱工作。多次深入所在村寨走访、调查,了解果某长期遭受家暴的境遇,协助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为果某的孩子提供心理介入治疗和物资上必要的帮助。通过两个案件的审理,楚雄州公、检、法部门的性别平等理念、反家暴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办理果某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杀夫的案件时更加专业,体现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仔细甄别,不仅收集有罪的证据,同时也收集罪轻的证据,认定了被告人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大胆尝试专家证人制度,使得法庭可以借助专家证人的知识,查明与家暴有关的案件事实,还原家庭暴力本来面目,做出了更公正、更有人文关怀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个别化正义,使正义分配更加公允;为全省乃至全国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专业的判例。判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这也是楚雄州妇联在反家暴法出台后依法履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向专业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下一步,州、县妇联将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帮助果某在缓刑期间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当地司法部门的监督、改造,并将继续为果某某的孩子提供心理介入治疗方面的支持。同时,将结合最近发生的案件,大力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让类似果某的案件不再发生或者减少发生,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努力!
(州妇联权益科 杨婧供稿)